- 民國62年7月4日臺北市政府發布陽明山管理局轄區士林北投兩地區主要計畫案,乃將社子島列為限制發展區,並規定當地建築應配合防洪設施,惟因防洪計畫未訂,該案之細部計畫未完成法定程序。面對社子島地區人口逐年增加之趨勢,臺北市政府於民國62年完成標高2.5公尺之社子、中洲及浮州防潮堤。
- 民國67年配合基隆河洲美防潮堤之興建,將社子、中洲及浮州3處防潮堤加高至平均標高4.0公尺。
- 行政院於民國76年11月核定社子島築堤保護案,原則同意社子島以20年重現期距洪水保護標準堤防(標高6.0公尺)低度保護,同時強調社子島地區將來不得再要求加高築堤。
- 78年6月29日經(78)水第033675號函同意核定社子島防潮堤加高工程堤線,並於民國78年8月9日府工養字353533號公告。社子島防潮堤加高工程:本工程為78至87年度連續預算工程,分9標施工。
- 93年完成社子島地區防洪高保護設施整體評估計畫評估報告,結論略為:依原臺北防洪計畫精神,考量時空環境改變、社會經濟發展、洪水損失增加、排水工程技術進步、未來氣候變化、洪水風險增加、社會公平性與正當性及保留都市發展空間等因素,對於社子島地區、五股既有村落地區、關渡地區,建議同時予以實施高保護,達到大臺北地區一致之保護標準。另有關臺北市社子島地區高保護設施佈置採方案1,即社子島地區採240公頃高保護、基隆河河道拓寬、五股地區採高保護、淡水河左岸斷面T16~T20間垃圾山清除及關渡平原高保護設施北移(後退至大度路、貴子坑溪)
- 97年會議決議結果,經濟部水利署研擬臺北地區(社子島地區及五股地區)防洪計畫修正報告,轉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於民國99年1月召開行政院重要河川流域協調會報第一次會議審議,決議略以有關社子島及五股疏左地區之開發及解除管制,因近年來臺北地區經濟環境發展,確有需要;惟社子島目前所擬開發方案仍造成淡水河部分河段(臺北橋)水位升高,爰淡水河側應比照基隆河側退縮為緩坡景觀堤防,且阻礙通洪之垃圾山必須一併配合移除,而非以本次計畫所提之防洪牆型式造成河道斷面束縮,以上請臺北市及臺北縣政府自行修正辦理;另社子島將來住宅區等人居地之填土高程應依原方案填高至8.15公尺,不需再設置抽水站即可以自然排除地表逕流,防洪部分請依以上原則處理,至於原都市計畫規劃配合修正部分,請臺北市政府行調整後重新提報。據此,經濟部水利署遵照決議事項修正所擬報告書,及彙整臺北市政府與臺北縣政府(新北市政府前身)所送最終計畫之修正報告書陳報行政院審核後核定。民國99年5月行政院予以核定
- 社子島地區防洪計畫於99年5月10日獲行政院核定。計畫內容配合防洪需求,於基隆河側高保護設施由現況堤線向內退縮80~130m,淡水河側高保護設施由現況堤線向內退縮30m,並填土成緩坡空間。而島內開發區以填土方式將住宅區等人居地填土至標高8.15公尺以上;環島防洪設施則以加設矮牆或其他適當方式,使其標高達9.65公尺,以符合200年洪水重現期之計畫堤頂高程。
- 103年環評委員會因原方案所需填土量大及開發時程耗時等因素未獲同意,後續本府透過i-voting票選、3次都市計畫座談及2次都委會研議後,社子島開發定案採填土量較少之「生態社子島」方案。本局水利工程處亦配合都市計畫變更修正防洪計畫,變更島內開發區填土高程調降為E.L.+2.5m~4.5m。
- 本次防洪計畫修正並無改變原規劃高保護設施位置,社子島基隆河及淡水河側仍維持99年行政院原核定方案之200年重現期距防洪保護標準,僅堤內調整為低填土方量之方案,經濟部遂於108年1月16日召開「經濟部水資源審議委員會第84次委員會議」,並決議考量氣候變遷影響、極端降雨問題,水利法已新增「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請本府未來依法辦理開發時,公共設施用地儘量朝兼具滯洪池功能設計,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規定,落實各階段生態檢核與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蘆洲及三重垃圾山的清除請環保署、新北市政府與本府協商辦理,並請經濟部水利署及本府依各委員意見補充修正後,循行政程序陳報行政院核定。本府目前已依決議事項將防洪計畫修正完妥,於108年12月由經濟部陳報行政院核定。
社子島防洪歷程
一、防洪規劃:
(一)基隆河側將高保護設施由原公告堤線向內退縮80至130公尺,其間將填土成1:10至1:20間之緩坡空間,並配合都市計畫將此區域劃設為公園用地。
(二)淡水河側亦將高保護設施由現況堤線向內退縮30公尺,其間將填土成1:8至1:10間之緩坡空間,並於腹地較寬處規劃適當之緩坡堤防,提供民眾親水及進行水域遊憩活動之空間。
(三)環島防洪(高保護)設施則以加設矮牆或其他適當方式,使其標高達9.65公尺,以符合200年洪水重現期距之計畫堤頂高程。
臺北市士林社子島地區細部計畫
高保護填土示意圖
二、排水規劃:
(一)以重力排水方式為原則布設排水網路,新設3座抽水站(抽水容量分別為基隆河側32立方公尺/秒、淡水河側27立方公尺/秒及社子島東南區3立方公尺/秒)。
(二)設置中央生態公園及長約2,000公尺河道與2座閘門,中央生態公園可滯洪量約20萬立方公尺。
(三)排水幹管長約1萬918公尺,側溝系統長約5萬9,400公尺。
排水設施位置圖
中央河道示意圖
三、填土規劃:高保護設施範圍內之填土整地高程修改為標高2.5公尺至4.5公尺間,所需填土量約504萬立方公尺。
填土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