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前身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為達本府專業分工、事權統一之施政目標,自民國95年8月1日奉准更名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為本府二級機關,置處長、副處長、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副總工程司及專門委員,下設8科5室。本處專司全市河川及雨水下水道、抽水站等公共設施之興建、管理與維護,包括所有河濱高灘地(河濱公園)的管理。強化本市防洪排水功能,使市民生命財產得以確保,一切經濟行為得以正常運作、穩健成長,是本處業務推展之最高目標。
處本部包含處長、副處長、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副總工程司、專門委員、秘書、副工程司、聘用幫工程師、約僱助理工程員及技工。
本處各單位職掌如下:
一、綜合計畫科:掌理中、長期工程計畫、年度預算整編、行銷企劃、土地取得、地上物、地下物拆遷補償及工程研考等事項。
二、河川工程科:掌理河川水利工程之新建及養護,改善與增建、規劃及設計等事項。
三、河川管理科:掌理本市轄河川維護管理工作,包括審核河川地使用申請、防洪陸閘及疏散門之管理與啟閉業務、違反水利法案件之取締及行政罰鍰作業、高灘地休憩設施之小型維護工程設計及監造、高灘地之經營及維護管理、水域遊憩活動之管理、藍色公路碼頭之維護及河川地美化等事項。
四、雨水下水道工程科:掌理雨水下水道、雨水抽水站等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新建、擴改建等事項。
五、雨水下水道管理科:掌理雨水下水道等設施維護、管理等事項。
六、工務科:掌理工程採購及與工程有關物料採購之發包、訂約及工程之施工、監造、履約管理等事項。
七、品管及職安科:掌理河川、雨水下水道、抽水站工程施工中之品質查證管理考核及勞工安全衛生等事項。
八、抽水站管理科:掌理基隆河及淡水河各抽水站自動化、閘閥門之管理維護與操作及維修、站房修繕等事項。
九、資訊室:掌理資訊作業規劃、設計、管理、推廣及訓練等事項。
十、秘書室:掌理文書、研考、法制、事務、出納、印信典守、公有財產保管、物料及工程收購材料之倉儲管理、車輛調派及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十一、會計室: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
十二、人事室: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十三、政風室:辦理政風事項,包括端正政風、促進廉能政治、貪瀆不法之預防及查處、公務機密維護、機關設施安全維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