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美溪位於臺灣本島北部臺北市及新北市境內,為淡水河水系新店溪之一支流。上游主要支流永定溪發源於新北市火燒寮山(EL.840m)附近,與另一支流石碇溪於石碇鄉雙溪橋匯合後始稱為景美溪,向西流經石碇、深坑、木柵、景美,於福和橋上游約700m 附近匯入新店溪。
- 民國52年台灣省水利局淡水防洪治本計畫工作處進行「景美溪防洪計畫初步研究報告」,本溪防洪瀦蓄疏分均效用甚微,建議採堤防為主,輔以治導,以解決洪淹水問題。
- 民國74年台灣省水利局完成「景美溪治理工程實施計畫」採重現期距為100年之洪峰流量1590cms為計洪水量規劃,建議分三期完成景美溪寶橋左岸下游2,950公尺堤防工程,水利局第十工程處於民國78年完成。
- 台灣省水利局規劃總隊針對景美溪堤線利用水工模型試驗進行研究評估,於民國79年完成「都市型河川重要區段防洪構造物技術研究景美溪中下游水工模型試驗報告(一)」及「景美溪中下游修改堤線水理檢討報告」,提供堤防規劃設計之依據。
- 民國80年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委託巨廷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景美溪河川整治檢討規劃研究規劃報告」採重現期距為200年之洪峰流量2100cms為計畫洪水量規劃,完成象頭埔省市交界下游堤線規劃,並建議進行河道疏浚整治及堤防加高工程,以達200年防洪保護標準。
- 民國81年台灣省水利局規劃總隊針對河槽疏浚對不同堤線佈置之排洪能力進行水工模型試驗進行研究評估,完成「都市型河川重要區段防洪構造物技術研究景美溪中下游水工模型市報告(二)」,結果顯示台北市政府建議方案有顯著降低洪水位緩和洪水壓力之效果。
- 民國82年經濟部核定台北市政府完成之「景美溪河川整治檢討規劃研究規劃報告」並由台北市政府公告本溪象頭埔省市交界下游提線。
- 民國87年台北市政府依據景美溪河川整治檢討規劃研究規劃報告」之整治計提出「景美溪堤防新建及加高工程環境影評估報告書」經環境保護署於88年審查通過公告,本計河段(省市共管段)亦列入追蹤管制範圍。
- 民國88年3月水利處北區水資源局,依據「景美溪河川整治檢討規劃研究規劃報告」原則進行疏浚工程設計,提出「景美溪河道疏浚工程實施計畫書」(省市共管段)送經濟部水資源局審議88年6月9日經濟部水资源局以經(88)水字第8800400850號函,請水利處依「景美溪(省市共管段)河道疏浚工程」會議紀錄就寶橋下游河道疏浚對防洪需求進一步检討評估。
- 民國88年7月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辦理景美溪寶橋游疏浚計畫檢討」,於民國90年7月完成定稿付梓。
-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於民國91年辦理「景美溪治理規劃檢討」,檢討範圍:自草地尾市界處斷面29.4至新店溪匯流口止,全長約11.7公里,於民國92年6月11日經濟部水利署以經水河字第09250260080號函准予備查。
- 97年6月景美溪之局部堤線變更,公告淡水河水系新店溪支流景美溪(萬福橋至萬壽橋段修正)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圖,治理規劃及基本計劃本計劃河段之治理計劃,係於民國80年臺北市完成政府景美溪河川整治檢討規劃研究-規劃報告(並於民國82年核定公告);核定範圍為中下游草地尾省市界至河口全長約11.7公里。
- 63.11.22經(63)水字29948號核定,65.12.15府建水字97789號公告景美溪省市共轄段
- 寶橋上游右岸堤防及左岸政大堤防堤線:65.7.29經(65)水字20619號核定,65.8.20府工養字36650號公告
- 寶橋下游兩岸堤防堤線:65.10.18經(65)水字28784號核定,65.12.15及65.12.16建四字97789號聯銜建四字97789號聯銜府工養字54741號公告
- 65.8.20府工養字第36656號公告政大暨景美溪右岸寶橋上游堤線位置(擬訂配合木柵區無名溪堤防用地修訂附近地區都市計畫案),計畫堤防用地範圍,係以堤防之法線向內20公尺為原則,惟為顧及政治大學校區之完整,並避免拆除現有建築及設施,故在不影響堤防功能及在技術上可予克服之原則下,縮小用地範圍。
- 奉經濟部民國67年2月28日經(67)水05764號函核定景美溪寶橋至萬壽橋右岸及指南溪匯流口至斷面20左岸河段堤防用地,並於民國67年4月10日(67)府工養字第08867號函公告。(景美溪兩岸木柵路四段與新光路計畫路堤線位置)
- 景美溪左、右岸堤防及政大抽水站工程:為保護政治大學及木柵市區氾濫,於66及67年興建堤防5045公尺。
- 69.12.4府工二字第47531號配合景美溪堤防修訂附近地區主要計畫案:景美溪堤防上游北起自動物園保留地附近,左岸南迄政治大學與無名溪相接,右岸則至寶橋。其計畫堤線分別經由本府於65.8.20.(65)府工養字第36656號及67.4.10.(67)府工養字第08867號公告發布實施。景美溪堤防左岸自動物園保留地附近起至新大豐塑膠廠北側,右岸自動物園保留地對岸附近至計畫木柵四號橋乙段係以路堤為之,路堤之法線為計畫道路之邊線。前述路堤向下游左岸自新大豐塑膠廠北側起至政治大學無名溪出口處及右岸自木柵四號橋向下游至寶橋乙段,其堤防用地之範圍,係以堤防法線向內20公尺為原則,惟部分為顧及計畫之完整,並避免拆除現有建築及設施,故在不影響堤防功能及在技術上可予克服之原則下,縮小用地範圍。
- 70.9.17府工二字第39339號擬(修)訂景美溪堤防左岸以東(新光路路堤以南至無名溪),右岸以西、以北(第四號橋以南至寶橋)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
- 71.5.11府工二字第16789號配合景美溪(辛亥路七段至新店溪)右岸堤防擬(修)訂附近地區主要計畫案:景美溪下游堤防,其計畫堤線經台灣省政府65.12.15府建四字第96689號及本府65.12.16(65)府工養字第54471號公告發布實施。本計畫堤防用地之範圍(東起辛亥路七段、西至萬慶街102號附近以南之景美溪右岸)係以堤防法線向內20公尺為原則,惟部分為顧及計畫之完整,避免拆除現有建築及設施並避免與計畫道路用地重疊,故在不影響堤防功能及在技術上可克服之原則下,縮小用地範圍。
- 景美溪右岸堤防工程:根據北區防洪計畫,從辛亥路到和興路口,沿著景美溪右岸興建堤防,總長度為1,295公尺。同時,在排水系統出口處建設抽水站,安裝3台抽水機,預計每秒抽水量為12立方公尺,全部工程預計在73年8月底完工。
- 福和橋至接景美溪河川區域線河段(右岸)於民國77年4月16日府工養字第231294號公告景美堤防加高改建工程堤線位置圖(經濟部77年2月11日經(77)水04280號函及水利法第八十二條及第八十三條)。
- 77.4.6府工二字第231294號景美堤防加高改建工程堤線平面位置圖
- 77.7.19府工二字第251086號P077040修訂木柵區木新里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景美溪右岸堤防以西、以北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 82.7.12府工養字第82051284號景美溪寶橋上游左岸新店市界至無名溪口暨萬福橋至省市界景美溪寶橋上下游河段整治計畫。局部變更景美溪寶橋下游左岸水道治理計畫線圖及景美溪寶橋上游左岸新店市界至無溪口、萬福橋至省市界暨變更萬壽橋至萬福橋堤防新建工程堤線位圖。水道治理計畫用地範圍(本計畫線臨陸8公尺處、堤線臨陸20公尺)內之土地,應依水利法第78條第82條規定,禁止或限制使用。
- 87.6.29府都二字第8703544600號變更臺北市景美溪右岸部分堤防用地(萬慶街至羅斯福路六段)為公園用地、道路用地及住宅區計畫案說明書。
- 88.7.27府都二字第8804388000號P088014變更臺北市文山區老泉里、指南里、萬興里、博嘉里部分農業區、保護區、學校用地、道路用地、停車場用地、高速公路用地、行水區等為堤防用地、行水區計畫案:依據臺北地區防洪計畫,景美溪屬於次要河川,採一百年洪水頻率保護標準,洪峰流量1500C.M.S.,惟經濟部於78年9月招開會議結論:景美溪近年來因開發社區及有關工程發展迅速,因此河道水文變遷頗大,且集水區表土流失,河床淤積頗為嚴重,加以河道維護不妥...請台灣省及臺北市政府應加強管理維護並儘速共同檢討,研擬因應措施,以資改善...。又行政院78年9月21日第2149次會議針對經濟部陳報對於臺北市政府所擬臺北地區防洪計畫後續第三期實施計畫臺北市執行方案請臺北市應協同台灣省政府共同檢討景美溪之設計洪水量。省市界至萬福橋下游約600公尺堤線宜儘速規劃,俾保障該地區市民財產之安全及達到本市防洪之環境保護。
- 民國90年底台北市政府養工處,陸續完成台北市轄一壽橋至恆光橋河段左岸堤防興建工程;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亦陸續完成,台北縣轄景美溪橋上游左岸鐵工廠段防洪牆銜接工程及景美舊橋下游左岸護岸高度不足河段改建成防洪牆。至民國91年初本溪完成堤防或防洪牆保護之河段有,左岸河口至恆光橋、指南溪匯合口至萬福橋長約8.5公里河段,右岸河口至萬壽橋上游萬芳抽水站(斷面19.6)長約7.6公里河段
- 民國91年,台北市政府養工處陸續辦理轄內河段治理工程有:左岸道南橋至萬壽橋段堤防加強工程,右岸景美溪橋至一壽橋段、萬壽橋至捷運橋河段防洪牆興建與加高工程。水利署第十河川局亦配合辦理台北縣轄寶橋至一壽橋段左岸,堤防應急加高工程。
- 景美溪(萬芳交流道至萬芳路段)右岸堤防新建及河道整治工程,第1標(捷運橋至萬芳路段) ,已於98年4月18日,100年9月10日完工,預算金額9,100萬元。第2標(萬芳交流道至捷運橋段),100年11月16日開工,103年3月3日完工,預算金額1億8,780萬元。本案施工區段原為臨時鋼板樁之堤防型式,讓人有呆板生硬之觀感,經本工程拔除及切除鋼板樁後,以坡度較緩之重力式堤防施作,並於堤頂規劃自行車道及搭配堤坡綠美化及以箱籠蓆墊工法施工,建造符合生態及景觀之防洪構造物,以供民眾一處優靜舒適之河岸空間,進而提昇民眾親水之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