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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溪,又名為舊莊溪或東勢坑溪,位於臺灣北部,屬於淡水河水系基隆河的支流,集水區分佈於新北市汐止區西南部與臺北市南港區東部、南部,是兩區的行政界線。本溪發源於刣牛按山、鹿窟山之間的鞍部西側,先向西南流至大坑,往下匯集山豬窟溪和四分溪後轉向西北流經大坑尾、東勢坑、舊莊後,彎向東北迂迴地於坑子內注入基隆河,匯流口形成一個較寬的灣口,相對於對岸汐止的「北港」,此地稱為「南港仔」,後簡稱「南港」。四分溪則發源於福德公墓嶺頭東側,是大坑溪的重要支流,集水區均位於臺北市內,主要分佈於南港區中南里、中研里及九如里,僅上游一小部分位於信義區及文山區交界。


  • 大坑溪整治工程:67.12.23經(67)水41300號核定。
  • 69.2.29府工二字第06614號擬變更南港部份保護區、計畫道路、綠地及停車場為軍人公墓用地,計畫道路及河川堤防用地:本計畫變更範圍內四分溪(大坑溪之支流)本府工務局養工處計畫71年度編列預算配合大坑溪整治該河道,經研析規劃該河段整治斷面上寬20公尺,下寬12公尺,堤防兩側頂寬2公尺,堤後防汛道路寬3.5公尺用地範圍寬共需35公尺須將範圍內原有綠地0.98公頃,保護區0.84公頃變更為河川堤防用地。
  • 70.10.12經(70)水字42909號公告,70.11.7府工養字48468號核定四分溪整治工程(公告雄獅橋/中華工專)
  • 70.11.7府工養字第48468號台北市南港區四分溪整治計劃新河道位置圖
  • 大坑溪整治工程,南港大坑溪從舊庄里大有巴士停車場以下至鐵路橋止,總長度為2617公尺。現有的河道曲折,河床有淤泥,每逢大雨洪水時容易造成兩岸的災害。根據規劃,建造一條長度為19至26公尺,深度為4至6公尺的人工河道,74年完成。
  • 四分漢整治工程:四分漢為大坑溪的支流易氾濫成災,自研究院路四段雄獅橋至大坑溪出口長2620公尺。第一期工程長540公尺,寬3.5公尺,73年完成。
  • 74.10.16府二字第48818號變更南港區四分溪雄獅橋上游及下游左岸部分保護區、綠地及住宅區(住二)暨大坑溪左岸部分公園保留地、農業區道路用地為河道及護坡用地案
  1. 四分溪整治工程分為二期,自雄獅橋至南深橋全長2620公尺。第一期雄獅橋至凌雲五村段工程,河道主體工程已完工。第二期凌雲五村至南深橋段工程,長2080公尺,為七十四年至七十五年度預算刻正趕辦設計。預計在七十三年十二月起分段發包施工。該工程用地範圍外左岸有部分山丘,於新河道開挖後將形成數處險峻之陡坡。因此,必須征用部分保護區、綠地及住宅區土地,施築護坡以確保河道及使用防汛道路搶修維護時之安全,並利於河道整治工程之進行。另外,在整治上游起點配合設置渠首工銜接上游河道,以利洪流宣洩,須征用雄獅橋上游部分保護區進行規劃設計,施築渠首工。
  2. 大坑溪整治工程自舊莊街啟信工業至縱貫鐵路橋止,全長2610公尺。該工程上游端0+220~0+330處,即舊莊派出所東側向有一小山丘,於新河道開挖後,將形成高差八公尺之險峻陡坡。因此,必須在該處河道整治範圍外(公園保留地)施築護坡,以策河道及使用防汛道路搶修維護時之安全,並利於河道整治工程之進行。
  3. 另配合大坑溪整治工程將支流山豬窟溪導入新河道,計需將山豬窟溪長約110公尺之匯流段配合改道,並闢築新河道及護坡。須征用部分農業區土地、道路用地及公園保留地,作為匯流段新河道及護坡用地。並於大坑溪與山豬窟溪右岸匯合處,配合施築橋樑一座,以連絡交通。本段河道用地下游部分採箱涵式,施築完成後,頂版加舖柏油路面,即恢復原有道路使用。
  • 78.06.10經(78)水字26247號核定,78.09.22府建水字157646號公告基隆河南湖大橋~省市界,省市共轄內溝溪及大坑溪段堤防
  • 87.1.23府都二字第8700328100號配合南港經貿園區開發變更暨新訂南港路北側大坑溪堤防、河道用地及行水區計畫案
  1. 台灣省政府及本府分別以81年8月26日(81)府民一字第810684號公告重新劃定縣市地界線,其中部份劃入南港經貿園區範圍內之原有大坑溪河道土地,已劃為住宅區、堤防用地等,因此大坑溪河道用地極需重新劃定及建設,以維持排水功能。
  2. 基隆河蜿蜒流至本市轄區自南湖大橋下游,除洲美、關渡及社子島等地區尚未完成計畫堤防興建外,其餘均已完成;而南湖大橋上游至省市界段由於尚未興築堤防,且未完成河道整治,颱風及暴雨來襲,洪流可能由本段氾濫成災,故基隆河及相關支流之整治工作實刻不容緩。
  3. 大坑溪河道整治自南港橋至基隆河口段全長約400公尺,目前南港橋上游段均已整治完成,惟因下游段至基隆河口段,現況蜿蜒曲折,流況不佳,且部分位於現正推動之南港經貿園區內,故為配合該案之開發,亟需一併整治。
  4. 基隆河南湖大橋上游至省市界河段及支流大坑溪出口位於臺北市南港區,大坑溪與臺北縣汐止鎮為界,部分屬農業區。
  5. 本案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其堤線業併基隆河南湖大橋起至省市界段,前獲經濟部78年9月10日經(78)水02-6247號函同意核定,並由本府78年9月19日府工養字第36996號公告,省市界調整亦經本府81年8月26日(81)府民一字第810684號公告。
  6. 為順暢洪流、杜絕水患,並為謀儘早保護堤內地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計畫依據已公告大坑溪河道整治堤線自南港橋至基隆河口辦理整治,全長約400公尺興建兩岸堤防及開闢新河槽。
  7. 本案西側堤防用地業於85年9月26日府都二字第85067435號公告,擬訂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中劃設。
  • 大坑溪及四分溪連繫堤防加高,依據基隆河200年重現期洪水位,堤防部分於91年完成。89年象神颱風及90年納莉颱風來襲時雨量過大,導致基隆河水位高漲,並超過大坑溪及四分溪沿線地盤高程,以致溢堤造成南港地區淹水,經籌措經費辦理與基隆河口堤頂同高程之聯繫堤防,與基隆河200年堤防等高,即標高13.06公尺。但四分溪上游之中央研究院因不同意設堤保護,經協調同意,堤防加高施築至院區外研究院路2段70巷口止,並於院區交界處則採防汛道路提高,以完成防洪封鎖區。
  • 100.8.4府都規字第10002109800號變更臺北市南港區中南段一小段1地號等11筆土地第3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及河道用地為抽水站用地細部計畫案
  1. 90年納莉風災雨量過大,基隆河及大坑溪水位高漲宣洩不及以致大坑溪及四分溪水溢堤,造成南港地區淹水、民眾財產損失嚴重,為改善排水問題,本府規劃於高程較低且排水量較大之7處地點設置抽水站,期能藉由整體排水系統之建立,以減少暴雨時之淹水損失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2. 後因大坑溪及四分溪聯繫堤防加高工程完成後堤防高於市區道路,為避免區域排水不足時反而造成市區淹水無法排出,本府即刻擇定現況屬人行道使用之本計畫區,於92~96年編列預算辦理大坑溪南港橋至四分溪匯流口抽水站興建工程,並於96年底完工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