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年2月17日成立臺北地區防洪治本計畫執行委員會,負責督導、協調工程的審核與實施。
53年4月~6月進行第一階段工程,關渡拓寬隘口、大龍峒、圓山、雙溪部分堤防工程(採10年重現期距洪水位為標準)。
53年11月~54年7月進行第二階段工程,基隆河新河道工程、士林、社子、渡頭、雙溪下游各堤防(採10年重現期距洪水位為標準)。
55年關渡隘口拓寬完工。
56年台灣省政府(56)331府建水字第25301號公告核定淡水河(包含支流基隆河)河川區域境界線。
淡水河防洪治本計畫第1期工程:
- 河口整治:淡水河自關渡以下河面寬廣,其自上游沖刷之泥沙,一部分沉積於土地公鼻與淡水間之河床上,第一期實施方案中,擬先建丁壩5座,使低水槽能水力刷深以資維護,並擴大浚渫效果。
- 關渡拓寬:淡水河關渡隘口寬460m,右岸拓寬90m,達550m。
- 河槽疏濬:社子島北端低水位以上約21.5萬立方公尺。
- 添建丁壩:淡水河3座、大漢溪12座,新店溪5座,基隆河4座。
- 增建堤防:大龍峒、渡頭、圓山、社子、士林及雙溪堤防。
- 疏洪攔洪比較研究。
- 市區下水道:迪化及圓山民生區下水道。
- 橋梁改建:圓山、士林鐵路橋、中正橋、雙溪橋、士林中正橋、芝山岩橋等六座。
- 三重路堤。
- 低窪地區防洪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