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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臺灣省與臺北市兩部份,範圍涵蓋淡水河(T000河口~T031新店溪匯流口)、大漢溪(T032~T051三峽河匯流口)、新店溪(H001河口~H017A秀朗橋)、基隆河(K001河口~K034A松山麥帥一橋)、二重疏洪道(F001~F012),主要為保護200年重現期之洪水量,其內容有開闢二重疏洪道、沿淡水河、大漢溪及其支流兩岸築堤及配合工程(洪水預報、主要山溪聯繫堤防、橋樑改建、排水幹線與抽水站及未能保護地區之非工程措施等),分3期完成。

經濟部專案工作小組於民國62年4月完成行政院指示之各項工作,次月邀請美國陸軍工程師團之水利專家A.S.Harrison來臺參與審查,依其意見做必要之修正後,於民國62年12月採用200年重現期洪水保護標準,提出臺北地區防洪計畫建議方案(草案)。以下是詳細內容:

  • 二重疏洪道:因臺北橋河段,兩岸都會已建成,無法拓寬或加高堤防,形成人為隘口瓶頸,不能通過新店溪和大漢溪合流後之設計流量23,500cms、僅能通過14,300cms,故須有二重疏洪道分擔剩餘之9,200cms。疏洪道長7.7公里,入口段寬450公尺,右岸全長及左岸高速公路上游興建堤防11.5公里。工程完成後臺北橋水位可降低0.90公尺。
  • 基隆河堤防:
    1. 關渡至福安里段右岸興建堤防
    2. 福安里至中山橋段兩岸堤防加高
    3. 中山橋至玉成段左岸興建堤防、右岸大直興建堤防
    4. 雙溪改於洲尾入基隆河,左岸堤防加高、右岸興建堤防。
  • 淡水河堤防:
    1. 關渡至江子翠段左岸興建堤防、右岸原堤防加高
    2. 關渡上下游實施治導工程。
  • 大漢溪堤防:江子翠至鶯歌段兩岸興建堤防。
  • 新店溪堤防:萬華至新店段興建加高堤防,景美溪興建堤防。
  • 配合工程:洪水預報、主要山溪聯繫堤防、橋樑改建、排水閘門、部分排水幹線、抽水站及未能保護地區之工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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