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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河為臺北地區主要河川,其支流包括大漢溪、新店溪與基隆河等,匯聚後經關渡於淡水出海,流域面積約達2,726平方公里,佔全臺灣地區7.6%。民國48年前,台北地區已建置達7米高的堤防,惟民國48年後,連續幾年遇颱風侵襲,台北地區均受淹水之苦、損失甚重,既有堤防高度已無法抵抗溪水暴漲時的水位高度,故民國50年行政院成立「台北地區河川防洪計畫審核小組」督導省府積極辦理淡水河治導計畫,以及後續經濟部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成立「台北地區防洪計畫工作小組」研擬「臺北地區防洪計劃建議方案(草案)」、「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共同來解決淡水河流域防洪問題。

而河川防洪治理的工法有「攔蓄洪水」、「分洩洪水」「疏導洪水」、及「範束洪水」等方式,臺北地區防洪計畫即應用上述方式治理,除沿淡水河及其支流兩岸興建堤防,因台北橋隘口沿岸房屋密集無法拓寬及基隆河兩岸都會區已形成,因此開闢二重疏洪道及施作員山子分洪道,以分洪方法疏解新店溪、大漢溪及基隆河之洪流,計畫完成後整個淡水河流域防洪體系可達到防禦200年重現期大洪水。

臺北地區防洪計畫係以200年重現期距洪水為防洪設計保護標準,堤頂高度除須保留1.5公尺之出水高度外,並應位在重現期距500年洪水位以上。工程實施計畫計分初期、第二期與第三期等三期,分期逐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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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河流域上游主要為山谷區、中游為密集開發區、下游為都會區;其河道河幅狹窄,流路蜿蜒曲折,上游陡而中下游坡度緩,又受感潮影響,集水容易而宣洩難,自然條件不佳,加以兩岸人為開發與水爭地,每逢豪雨成災,極易造成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和損失,故其整治計畫為臺北地區防洪計畫極重要一環。
民國76年琳恩颱風來襲,造成基隆河兩岸一千多公頃土地受洪水淹沒,損失金額高達當時物價12 億元以上;其中以南港至八堵段最為嚴重,民國79年7月14日由行政院核定實施「基隆河截彎取直整治計畫」,民國80年,整治工程在松山、內湖、南港段動工進行基隆河截彎取直工程,以利基隆河洪水的宣洩。但工程完成之後,雖然臺北市段的水患獲得改善,但因河道縮短使得漲潮時潮水逆流而上,造成在降雨量大時,中游的汐止、基隆的五堵等地區反而經常發生水患;民國87年時,瑞伯、巴比絲颱風過境,復造成汐止、五堵地區水患嚴重,地方政府和百姓殷切要求後續治理工程儘早實施,為改善此種情況,經濟部水利署完成「基隆河治理基本計畫」,並展開一系列之治理措施,分述如下:

(一)基隆河治理工程初期實施計畫

民國87年起實施期程為4 年之「基隆河治理工程初期實施計畫」,嗣因瑞伯、巴比絲颱風過境,新北市汐止地區水患嚴重,為及早減輕該地區水患,復於民國87年行政院將實施期程由4年縮短為2 年。遂針對汐止至八堵洪患較嚴重地區地區研提初期實施計畫,先行辦理低水護岸及急要段疏浚工程,以期獲得防禦10年一次頻率洪水之保護,此初期計畫為日後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的基石。
(二)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
為使基隆河沿岸居民能早日解決水患問題,行政院於民國91年5月辦理「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整體治理計畫範圍自侯硐介壽橋以下至合流口,長度約59公里,涵蓋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部分轄區及集水區屬山坡地保育區域。
因基隆河兩岸都會已建成,不能拓寬或以其他工程方法增加其通洪能量,只能通過洪水量為3,690CMS,但200年之洪水量為4,290CMS,故須有員山子分洪道以分流多餘之洪水量。
工程於民國91年6月動工,在新北市瑞芳鎮瑞柑新村旁施設進水口分洪結構、開鑿內徑12公尺、長度2,483.5公尺引水隧道及出水口放流設施,完成後可導引1,310cms水量引入東海。民國93年北部地區遭遇0911豪雨、1025納坦颱風及1203南瑪都颱風,在隧道全段面未襯砌完成前,曾3次提前啟動應急分洪,有效降低下游洪水位之減災功能,為防洪工程罕見之成效,並於民國94年7月全部工程竣工。完成後當發生超大雨量時,員山子分洪能攔截上游大部分洪流,汐止地區在完成基隆河整治工程之後,淹水風險已然獲得明顯改善。

資料來源:淡水河水系臺北防洪執行成果初步檢討  經濟部水利署(中華民國106年7月)
基隆河員山子分洪示意圖
基隆河員山子分洪示意圖
科室:河川工程科
聯絡人: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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