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綿城市不僅落實於公共建設中,水利處也針對所屬各機關學校,申請建造平面停車場、廣場或公園綠地時,面積達基地面積及新建(或改建)之建築面積在800 平方公尺以上,須設置基地保水設施,以增進本市貯集滲透雨水之能力,一方面為本市貯水,一方面為民眾帶來不積淹水的環境。而在私部門領域裡,因應面臨豪雨則易積水的地帶,建置滯洪池,不僅紓解災害與防治,更能有效運用水資源。利用雨水貯集及滲透設施,從源頭降低逕流量,提升防洪效能,降低排水系統負擔,以降低開發行為對環境所造成的衝擊。
水利處於106年起研擬制定臺北市流出抑制設施已完工案件維護檢查標準作業流程及作業所需表單,於108年試辦選定本市3件已完成2年以上流出抑制設施完工查驗之建案,實地維護檢查並加以輔導,依其維護檢查、教育訓練及溝通宣導之實際執行情形,109年針對已完工流出抑制設施之查核輔導訂定執行流程、檢查重點及建置管理平台。查核輔導機制分為2部分,第1部分每年由基地使用人自主檢查後線上申報,第2部份每年由本處委由相關專業技術機構按照各行政區完工比例、基地面積500m2以上及完工已超過2年之條件辦理現地查核輔導,自108年起至今已完成109件, 113年預計完成44件。
科室 :雨水下水道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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