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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綿城市不僅落實於公共建設中,水利處也針對所屬各機關學校,申請建造平面停車場、廣場或公園綠地時,面積達基地面積及新建(或改建)之建築面積在800 平方公尺以上,須設置基地保水設施,以增進本市貯集滲透雨水之能力,一方面為本市貯水,一方面為民眾帶來不積淹水的環境。而在私部門領域裡,因應面臨豪雨則易積水的地帶,建置滯洪池,不僅紓解災害與防治,更能有效運用水資源。利用雨水貯集及滲透設施,從源頭降低逕流量,提升防洪效能,降低排水系統負擔,以降低開發行為對環境所造成的衝擊。
       水利處於106年起研擬制定臺北市流出抑制設施已完工案件維護檢查標準作業流程及作業所需表單,於108年試辦選定本市3件已完成2年以上流出抑制設施完工查驗之建案,實地維護檢查並加以輔導,依其維護檢查、教育訓練及溝通宣導之實際執行情形,擬定流出抑制設施維護檢查作業流程,並依作業流程於109年擴充「雨水下水道地理資訊網」系統之需求,建置已完工查驗案件資料庫,未來將以電子化方式管理並推動使用人自主檢查(線上申報)及機關輔導查核。109年度已現地訪查建置清冊約280件及試辦流出抑制設施現場查核輔導6件。
科室   :雨水下水道工程科
聯絡人: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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