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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4年關渡防潮堤興建土堤。
  • 62年基隆河關渡防潮堤修護工程,堤頂增高至3.4公尺。
  • 75年基隆河下游社子島、洲美、關渡等地區之防潮堤,僅具4年頻率保護程度,計畫專案陳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堤線後,陸續編列預算辦理。
  • 78年4月4日經水015588號函同意核定洲美、關渡堤防新建工程之計畫堤線,並於民國78年4月28日府工養字第324727號公告。
  • 80.11.2府工二字第80072350號擬變更北投區洲美、關渡部份農業區等為堤防用地及行水區並新設堤防用地及行水區案
  • 82.1.15府工都字第81095489號公告關渡平原擬(修)訂關渡平原特定專用區(大度路以南、洲美堤防以西、關渡堤防以北部分)主要計畫案。
  • 87.12.15府都二字第8709151800號配合台北市洲美快速道路興建工程變更基隆河附近農業區、住宅區、堤防用地、公園用地、綠地、抽水站用地為道路用地及公園用地計畫案。
  • 洲美堤防新建工程:新建土堤長734公尺。目前配合洲美快速道路新建工程,部分堤防共構部分已編列於88至90年度施工,約90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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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年洲美堤防-洲美堤防自雙溪橋至洲美大橋間堤防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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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關渡堤防於貴子坑溪以西之防洪高保護設施北移至大度路計畫前提下,臺北市政府87年4月委託臺灣大學水工試驗所進行二維水理分析,分別探討臺北市政府規劃之社子島地區200年重限期防洪高保護設施各保護方案對淡水河系洪水位之影響。本計畫依據臺北市政府所擬定的3個高保護設施方案,保護面積分別為120公頃(方案1)、180公頃(方案2)及240公頃(方案3)。
  • 89年4月24日函送關渡平原、社子島地區防洪高保護設施及配合修正磺港溪出口段堤線案等相關資料,報請經濟部核定,其後經多次審查及補送資料,經濟部於91年9月19日水資源協調會報第11次委員會中決議:由於社子島地區防洪高保護設施涉及防洪、土地利用等問題,亦涉及對岸之『臺北縣五股既有村落保護方案』,且基隆河整治後該區域水文狀況的改變,亦有待進一步評估,故請經濟部水利署以流域整體防洪之觀點評估後再議。
  • 93年完成社子島地區防洪高保護設施整體評估計畫評估報告,結論略為:依原臺北防洪計畫精神,考量時空環境改變、社會經濟發展、洪水損失增加、排水工程技術進步、未來氣候變化、洪水風險增加、社會公平性與正當性及保留都市發展空間等因素,對於社子島地區、五股既有村落地區、關渡地區,建議同時予以實施高保護,達到大臺北地區一致之保護標準。另有關臺北市社子島地區高保護設施佈置採方案1,即社子島地區採240公頃高保護、基隆河河道拓寬、五股地區採高保護、淡水河左岸斷面T16~T20間垃圾山清除及關渡平原高保護設施北移(後退至大度路、貴子坑溪)
  • 經濟部水利署委託中興工程顧問公司重作關渡平原、社子島地區防洪高保護設施及配合修正磺港溪出口段堤線案整體評估結果顯示,本府規劃之方案對淡水河及基隆河水位並無不良之影響,故將本方案列為建議方案,水利署則於94年4月19日將評估報告函送本府參考,並表示因本案涉及五股地區高保護開發計畫及大臺北防洪計畫未來變更事宜,涉及之權責機關包含臺北縣政府及經濟部,故請本府應將社子島開發完整計畫在陳報行政院核定前,先提送經濟部水資源協調會報協調之。
  • 97年會議決議結果,經濟部水利署研擬臺北地區(社子島地區及五股地區)防洪計畫修正報告,轉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於民國99年1月召開行政院重要河川流域協調會報第一次會議審議,決議略以有關社子島及五股疏左地區之開發及解除管制,因近年來臺北地區經濟環境發展,確有需要;惟社子島目前所擬開發方案仍造成淡水河部分河段(臺北橋)水位升高,爰淡水河側應比照基隆河側退縮為緩坡景觀堤防,且阻礙通洪之垃圾山必須一併配合移除,而非以本次計畫所提之防洪牆型式造成河道斷面束縮,以上請臺北市及臺北縣政府自行修正辦理;另社子島將來住宅區等人居地之填土高程應依原方案填高至8.15公尺,不需再設置抽水站即可以自然排除地表逕流,防洪部分請依以上原則處理,至於原都市計畫規劃配合修正部分,請臺北市政府行調整後重新提報。據此,經濟部水利署遵照決議事項修正所擬報告書,及彙整臺北市政府與臺北縣政府(新北市政府前身)所送最終計畫之修正報告書陳報行政院審核後核定。民國99年5月行政院予以核定。
  • 社子島地區防洪計畫於99年5月10日獲行政院核定。計畫內容配合防洪需求,於基隆河側高保護設施由現況堤線向內退縮80~130m,淡水河側高保護設施由現況堤線向內退縮30m,並填土成緩坡空間。而島內開發區以填土方式將住宅區等人居地填土至標高8.15公尺以上;環島防洪設施則以加設矮牆或其他適當方式,使其標高達9.65公尺,以符合200年洪水重現期之計畫堤頂高程。
  • 103年環評委員會因原方案所需填土量大及開發時程耗時等因素未獲同意,後續本府透過i-voting票選、3次都市計畫座談及2次都委會研議後,社子島開發定案採填土量較少之「生態社子島」方案。本局水利工程處亦配合都市計畫變更修正防洪計畫,變更島內開發區填土高程調降為E.L.+2.5m~4.5m。
  • 本次防洪計畫修正並無改變原規劃高保護設施位置,社子島基隆河及淡水河側仍維持99年行政院原核定方案之200年重現期距防洪保護標準,僅堤內調整為低填土方量之方案,經濟部遂於108年1月16日召開「經濟部水資源審議委員會第84次委員會議」,並決議考量氣候變遷影響、極端降雨問題,水利法已新增「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請本府未來依法辦理開發時,公共設施用地儘量朝兼具滯洪池功能設計,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規定,落實各階段生態檢核與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蘆洲及三重垃圾山的清除請環保署、新北市政府與本府協商辦理,並請經濟部水利署及本府依各委員意見補充修正後,循行政程序陳報行政院核定。本府目前已依決議事項將防洪計畫修正完妥,於108年12月由經濟部陳報行政院核定。

土地使用分區示意圖

高保護設施佈設圖

平面示意圖

斷面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