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子島位處基隆河與淡水河匯流處,因現況地勢低窪,民國59年經濟部於「臺北地區防洪計畫檢討報告」中評估該地區易遭水患,需興築河岸堤防加以保護,惟當時因該地區經濟價值評價較低,故建議先以浚渫河川砂土填築後再行建築護岸保護,而不立即興築堤防。後因社子島發展迅速,人口增加,為保護該地區居民,市府乃於民國62年2月間先後完成標高達2.5公尺之社子、中洲及浮洲等3處防潮堤;民國67年復配合基隆河洲美防潮堤之興建,將該3處防潮堤加高至平均標高4公尺。
- 民國75年因社子島對岸之新北市三重、蘆洲堤防先後完成,社子島承擔洪氾風險增高,市府為保護該地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及配合都市發展,遂建議將社子島列入防禦200年重現期洪水之築堤保護範圍,但行政院於民國76年1月15日函復,為確保臺北地區防洪計畫整體功能之發揮,社子島現已有可防禦5年重現期洪水之堤防,不宜再加高興築。其後經社子島居民多次陳情及抗議,行政院終於民國76年11月核定「社子島築堤保護案」,同意以防禦20年重現期洪水為保護標準,施築標高達6公尺之堤防,其堤線業奉經濟部於民國78年6月29日經(78)水033675號函核定。然基於防洪限制,本區仍朝較低密度使用的方向發展。而此都市計畫之主要計畫公告後,由於社子島防洪定位及土地開發計畫未能符合該地區民意要求,居民建議暫緩公告細部計畫,致使社子島之開發延宕至今。
- 市府為社子島地區達到與臺北地區一致之防禦200年重現期洪水保護標準之計畫洪水位,於民國89年提送社子島防洪計畫相關資料報予經濟部,經經濟部多次審查,最終由經濟部水利署以淡水河流域整體防洪觀點評估及水理分析提報,而於民國99年5月10日奉行政院核定通過。原社子島開發將依此時行政院核定之防洪計畫執行,惟因民國103年3月28日後持續將計畫提送本市環評委員會審議,環評委員對於開發填土量過高、土方來源不確定性、運土過程交通衝擊與自然環境破壞等諸多疑慮,而未能獲環評委員支持。後續市府陸續舉辦多次公聽會,參酌環評委員與當地民眾意見,於堤外洪水防洪條件、原公告堤線與原規劃高保護設施不變之原則下,進行堤內填土高程方案調整。並透過i-voting 票選、3次都市計畫座談及2次都委會研議,後定案採填土量較少之「生態社子島」方案進行修正。
- 前述社子島防洪修正計畫於民國105年7月28日函送經濟部,後續經多次審議後,於民國108年1月16日經濟部水資源審議委員會召開第84次委員會議,決議考量氣候變遷影響、極端降雨問題,水利法已新增「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請本府未來依法辦理開發時,公共設施用地儘量朝兼具滯洪池功能設計,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規定,落實各階段生態檢核與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蘆洲及三重垃圾山的清除請環保署、新北市政府與本府協商辦理。市府依委員意見補充社子島開發相關財務研析、都市計畫及防洪排水說明,並重新檢視防洪計畫,於民國108年3月18日修正後再次函送經濟部。經濟部就市府提送之防洪計畫修正報告重新檢視,及修正「臺北地區(社子島地區及五股地區)防洪計畫修正報告」,已於民國108年6月5日函送行政院核備,並於108年12月12日核定通過。

社子島緣起
本防洪修正計畫已於民國105年7月28日函送至經濟部,經濟部並於民國105年8月31日函轉陳至行政院核備。民國106年3月14日行政院召開研商社子島開發案相關事宜會議,經濟部水利署於民國106年4月17日函覆審查意見,請本府依行政院秘書長函示意見檢視及修正。
本府於民國106年10月17日提送防洪計畫修正至經濟部,經濟部水利署於民國106年12月25日召開本案研商會議,本府業依會議審查意見修正補充防洪計畫後於民國107年3月6日送請審議。
經濟部於民國108年1月16日召開「經濟部水資源審議委員會第84次委員會議」,決議考量氣候變遷影響、極端降雨問題,水利法已新增「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請本府未來依法辦理開發時,公共設施用地儘量朝兼具滯洪池功能設計,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規定,落實各階段生態檢核與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蘆洲及三重垃圾山的清除請環保署、新北市政府與本府協商辦理,並請水利署及本府依各委員意見補充修正後,循行政程序陳報行政院核定,本府於民國108年3月18日再次函送防洪計畫予經濟部,經濟部水利署就本府提送之防洪計畫修正報告重新檢視,及修正經濟部「臺北地區(社子島地區及五股地區)防洪計畫修正報告」,已於民國108年6月5日函送行政院核備,並於108年12月12日核定通過。

本府於民國106年10月17日提送防洪計畫修正至經濟部,經濟部水利署於民國106年12月25日召開本案研商會議,本府業依會議審查意見修正補充防洪計畫後於民國107年3月6日送請審議。
經濟部於民國108年1月16日召開「經濟部水資源審議委員會第84次委員會議」,決議考量氣候變遷影響、極端降雨問題,水利法已新增「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請本府未來依法辦理開發時,公共設施用地儘量朝兼具滯洪池功能設計,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規定,落實各階段生態檢核與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蘆洲及三重垃圾山的清除請環保署、新北市政府與本府協商辦理,並請水利署及本府依各委員意見補充修正後,循行政程序陳報行政院核定,本府於民國108年3月18日再次函送防洪計畫予經濟部,經濟部水利署就本府提送之防洪計畫修正報告重新檢視,及修正經濟部「臺北地區(社子島地區及五股地區)防洪計畫修正報告」,已於民國108年6月5日函送行政院核備,並於108年12月12日核定通過。

防洪計畫歷程
科室:河川工程科
聯絡人:張先生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8179
傳真:(02)2720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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