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106年廉政會報暨機關安全維護會報紀錄
開會時間:106年4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本處處長室研究室
主 持 人:楊處長明祥 記錄:鄭義勝
出(列)席單位及人員:如簽到表
壹、上次會議決議及主席裁示事項執行情形
主席裁示:
一、請各單位同仁務必覈實報領加班費。
二、政風室建議續辦部分依政風室意見辦理,建議解除列管部分解除列管。
貳、政風工作指示事項
一、市政會議市長指示事項
主席裁示:洽悉備查。
二、上級政風機構工作指示
主席裁示:洽悉備查。
參、政風業務報告
主席裁示:洽悉備查。
肆、專案報告
報告一:本處105年度各工程勞動安全檢查所見缺失彙整報告。
決議:請工務科及品勞科加強督導工安查核,餘洽悉備查。
報告二:本處工程履約管理估驗計價驗收廠商檢附照片管理機制報告。
決議:洽悉備查。
報告三:本處河川巡邏以QRC系統建制之成果。
主席裁示:洽悉備查。
報告四:本處工務廉政平台問卷訪查廠商回饋滿意度總覽報告。
主席裁示:洽悉備查。
報告五:本處105年採購綜合分析報告。
主席裁示:洽悉備查。
伍、提案討論:
提案一:因應抽水站賡續自動化之抽水站安全維護工作,提升本處所轄抽水站安全管理機制案。
決議:請抽管科同仁遇有抽水站遭入侵等危安事件,第一時間應先報警,現場避免一人獨自應變,以安全為最高原則,如有需要再請警察加強巡邏,另可考慮以架設流刺網等方式增加抽水站區安全。
提案二:本處施作雨水下水道工程溝蓋鋼筋配置圖說規範、實務問題及因應作為案。
決議:請適時向本局提出標準圖變更建議,尚未修訂前施作方式依現有核定機制並請比照新工處的作法處理。
提案三:本處北投小油坑大屯橋新建工程案業經臺灣高等法院106年1月11日判決案件檢討分析及策進作為案。
決議:請提醒同仁注意與廠商間不要有借貸或金錢的往來關係,並請注意工程材料估驗計價前須經檢驗合格之契約規定,以避免遭到違法質疑,另本案混凝土材料澆置後,需俟試 驗合格方能估價乙節,因涉及目前工程單位施工估驗計價方式及契約訂定執行方式,請工務科研擬相關因應措施。
提案四: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11月8日起訴案檢討分析,並擬提策進作為案。
決議:依政風室意見辦理,請同仁不要作洩密等違法的事情。
陸、政風案例宣導
柒、臨時動議
第一案:本室查有部分工程施工廠商逕自進行取樣送驗作業,建議各工務科提醒監造單位或委外監造公司適時於各標案施工前會議或進度會議等場合,向承商加強宣導相關契約規定,以避免發生類似違約情事。
主席裁示:請工務科配合辦理。
第二案:本室查有部分工程工程材料檢驗規範之使用版本規定不明確,或前後次實驗使用版本註記不一致,建議各監造單位於監驗申請單載明所應使用試驗標準之最新年份版本,並於審查試驗報告時再予確認,避免衍生爭議。
主席裁示:請相關科室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