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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處107年廉政會報暨機關維護會報紀錄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107年廉政會報暨機關維護會報紀錄
開會時間:107年4月20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本處處長室研究室
主 持 人:楊處長明祥                  記錄:柯孟秀
出(列)席單位及人員:如簽到表
壹、上次會議決議及主席裁示事項執行情形(詳會議資料)
主席裁示:
一、第6案有關洩密的部分請大家注意,針對陳情檢舉、議員交查、牽涉民眾權益等,提供資料要特別小心。
二、第3案有關抽水站安全部分,遇有人侵入第一時間一定要通知警察。
三、第4案有關標準圖的部分,修標準圖相關規範的時間較長,已告知工務局即可,未來等工務局適時修正。
四、第5案有關混凝土部分,目前依契約辦理,本府應有統一之規範,依規定辦理。
五、第7案送驗的部分,規定應會同送驗者,即須會同,依規定辦理。
六、餘洽悉備查。
貳、政風工作指示事項(詳會議資料)
一、市政會議市長指示事項(106年1月1日~106年12月31日)
主席裁示:洽悉備查。
二、上級政風機構工作指示
主席裁示:洽悉備查。

參、政風業務報告(詳會議資料)
  主席裁示:
(一)感謝。政風室對於本處政風作為積極有創意、預防上也最願意投入,尤其在事前做宣導及改善,很辛苦。因為我們單位很多,政風室也知道節點在哪,針對節點做宣導動作,站在同仁立場預防及協助,請大家不要排斥政風室,任何問題應主動向政風室說明與尋求協助,尤其設計科及工務科並應避免與廠商過於頻繁接觸及有受邀宴等行為。
(二)餘洽悉備查。
 
肆、專案報告
報告一:光纖網路委外建置暫掛雨水下水道行政契約修訂成果(詳會議資料)
主席裁示:感謝謝律師建議,市府訂定行政契約時要有彈性條款,遇變異時才能適時調整及修訂管理機制,另外恭喜韋弘主任當選106年廉能楷模,難能可貴值得稱許,餘洽悉備查。

報告二:本處106年採購綜合分析報告(詳會議資料)
主席裁示:採購案件依本府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最有利標應儘量以公告底價及委員名單公開的方式處理,依本府政策公開資訊化,避免人為操作,政風室建議注意底價公告與否依循之條款,請大家照辦,餘洽悉備查。
伍、提案討論:
提案一:本處辦理公共工程營建剩餘資源運送處理証明文件管理改善作為,提請討論。
決議:
(一)有關運送處理證明文件報廢的部分,請會同政風室辦理。
(二)未來有關營建剩餘資源運送之契約訂定部分依謝律師建議,注意契約前後比對勾稽,避免矛盾之處,以利同仁執行。
(三)餘洽悉備查。

提案二:有關機關同仁參加公祭辦理差假應行注意事項,提請討論。
決議:專簽以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可,並請各科室宣導同仁參加公祭辦理公差手續,並以「參加公祭撫慰家屬協助處理相關事宜」為登記事由,餘洽悉備查。

提案三:本處新建抽水站之昇降設備維護保養權責管理機制,提請討論。
決議:
(一)未來新建抽水站契約訂定應註明含電梯維護保養。
(二)所有昇降設備都要定期檢驗維護保養。
(三)維護紀錄表請要求廠商定期上傳「內政部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使用許可證全國連線交換系統」。
(四)餘洽悉備查。

提案四:本處河川巡防人員執行工作提升安全維護措施,提請討論。
決議:
(一)攝錄設備管理請河管科研議管理機制。
(二)受傷同仁之權益,本處要盡力協助爭取。
(三)餘洽悉備查。

陸、政風案例宣導(詳會議資料)
  主席裁示:洽悉備查。

玖、臨時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