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102年廉政會報暨安全維護會報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 102年6月14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
開會地點:處長研究室
主 持 人:施處長建旭 記錄:陳如婷
出(列)席單位及人員:如簽到表
主席致詞:(略)
壹、上次會議決議及主席裁示事項執行情形(詳會議資料)
主席裁示:
一、有關第9項禁止兼職之規定,本處經與公會協調後已修正並報勞動局,改為非防汛期期間,職工同仁在不影響本業及符合公務員基本規範條件下,向本處報備後可在閒暇時兼職;現有兼職者,如未違反相關規定,經報備後可繼續進行。另局長於局廉政會議指示,請本處研議將職工同仁加給制度化,若領有專業證照者,適度給予加給以提高所得,針對此部分,本處將參考其他機關作法並持續探討。
二、針對第10項清運車裝置GPS措施管制清運車部分,因土方清運已回歸各權責機關自行辦理,土方清運事項請依照契約規範辦理;並請河川工程科(以下簡稱河工科)瞭解其他機關(例如:河川局)有關土方清運管控機制,是否有較佳的精進防弊措施以為參考。
三、有關第13點監視錄影設施規範部分,因本市監視器自治條例已經議會三讀通過,並由警察局擬訂相關行政規則,後續應配合事項,請依相關自治條例及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四、其餘各項洽悉備查。
貳、前次會議外聘委員建議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詳會議資料)
政風室補充:有關本處河濱公園水溝蓋失竊情形,河川管理科(以下簡稱河管科)通報本室資料與河管科提報考績會之資料落差甚大,本室將於深入瞭解後另行簽報或於下期廉政會報中報告。
羅委員建議:請研議水溝蓋是否改用塑鋼材質。
主席裁示:
一、河濱公園水溝蓋失竊案嫌犯為承商員工,請工務科依契約規範,追究承商相關行政責任及依照警方筆錄查明是否有共犯。
二、請河管科參考羅委員意見研議辦理。
三、其餘各項洽悉備查。
參、工務局101年廉政會報決議事項(詳會議資料)
主席裁示:洽悉備查。
肆、小組業務報告(詳會議資料)
一、市長及上級有關政風工作指示事項
主席裁示:洽悉備查。
二、本期端正政風工作執行情形(101年8月1日至102年4月30日)
主席裁示:
(一)有關清疏工程之違規檢舉案,請政風室詳查,並請工務科協助提供資料。
(二)有關民眾掛號申請案件,可參考建管處作法,必要時請資訊室協助修改申請網頁,使申請流程更加透明,以減少關說情形。
(三)本處同仁使用其他機關(例如:地政局、戶政司)系統查詢資料,因涉及機密資料,請雨水下水道工程科(以下簡稱下工科)、河管科、河工科、綜合計畫科、資訊室主管向同仁加強宣導,依規定手續辦理查詢,並慎勿盜用他人密碼。
(四)有關個資法對於個人資料保密規定,事關同仁權益,請同仁切實依規定辦理。
(五)有關公示送達文書必須公告於機關公告欄,不能僅刊登政府公報,請各單位注意。
(六)檢舉案、法院及檢調單位調閱案件,請業管單位加會政風室協助辦理。
(七)其餘各項洽悉備查。
伍、政風室配合業務單位執行情形報告(詳會議資料)
主席裁示:纜線暫掛業務及抽水站人員管理係本處較龐雜之業務。下工科、抽水站因近年來管理維護業務比重提高,請調整心態,以管理為重。
羅委員建議:請下工科就本市有線電視是否打破經營區界線劃分一案進行瞭解。另取消經營區劃分後,纜線附掛案件可能增多,請預先就纜線暫掛開放方式研議。
主席裁示:請下工科就有線電視打破經營區界線一案再瞭解。其餘各項洽悉備查。
陸、專案報告
一、業務單位推動政風工作報告
報告單位:下工科(詳會議資料)
羅委員建議:
(一)委外審查如有涉及本處主管業務事項,宜有權宜作法,例如提供相關水文資料供參,以簡化工程施工流程。
(二)如側溝施作等可能涉及土地產權之工程,可將過去實際執行上曾發生窒礙、爭議者,作成案例以供未來參考。
(三)下工科說明:提供水文資料部分已遵照辦理,另過去無廠商反映土地產權相關案例。
主席裁示:
(一)纜線暫掛業務委外巡查係本年度首次辦理,請督促承商儘速熟悉各項業務,增加抽查比例,若抽查結果缺失比例高,應提高抽查次數。另委外巡查、委外審查作業宜每3個月進行1次執行成果檢討。
(二)有關光纖到府案,下工科若有疑慮,請主動抽查。
(三)委外審查時程請確實掌握、列表管制。
二、如何防杜疏浚工程遭受市民質疑或檢舉事件發生
報告單位:工務科(詳會議資料)
羅委員建議:
(一)有關疏浚工程造成污染部分,請研議是否能將污染控制在一個河段內。
(二)疏浚作業,如能精確估算屯土範圍內之土方量,將可杜絕外界對於土方數量之質疑。
(三)建議在施工現場以簡單圖示公告施工程序,使外界瞭解。
主席裁示:
(一)因最近很多檢舉案都是對於疏浚作業流程不暸解,請考量是否在屯土區圍籬上公告疏濬作業流程。
(二)請工務科、河工科就河川疏濬工程如何避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進行工序編排,相關規定請明確列入契約條款使承商知悉。
(三)疏浚工程案件多為委託監造,請工務科就現行執行方式,研擬增加土方清運抽查機制或於契約規範中規定提高抽查頻率。
(四)有關民眾對作業流程有疑義部分,請工務科洽詢新北市及河川局之疏濬作業流程,以為參考。
三、「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拾得遺失財物處理要點」說明(詳會議資料)
報告單位:政風室
主席裁示:洽悉備查。
四、「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修正案報告
報告單位:政風室
主席裁示:洽悉備查。
柒、政風案例報告(詳會議資料)
主席裁示:請各科室主管加強宣導同仁周知。
捌、討論提案:
一、提案一(抽管一科提案)
案由:檢討抽管一科動員作業迅速掌握出勤人數機制。(詳會議資料)
羅委員建議:建議修正第43頁電話通知傳遞順序表,明確標示股別。
楊副處長建議:傳遞系統是否能改用類似「一呼百應」系統之方式,並透過電話再確認,以縮短訊息傳遞時間,以利人員到勤。
決議:照案通過;請同仁詳加落實。
二、提案二(河管科提案)
案由:為持續推廣河濱公園自行車租借站,加強提供更為便利的租車服務。(詳會議資料)
決議:照案通過,持續與新北市協調。
三、提案三(秘書室提案)
案由:為建立管用合一資料正確性,職務異動時請予知會,俾釐正列管資料。(詳會議資料)
決議:照案通過;請各單位主管督導財產管理人員回報人員異動情形。
四、提案四(政風室提案)
案由:建請資訊室研議增訂Skype即時語音通訊軟體為本處禁用P2P規範之軟體案。(詳會議資料)
資訊室補充:Skype為本府禁用之P2P軟體,惟資訊局未就Skype嚴密控管,而本處無管控權限,需由資訊局辦理。目前已對處內加強宣導使用P2P規範。
決議:請資訊室接洽資訊局是否由伺服器端禁用Skype。
五、提案五(政風室提案)
案由:結合機關宣導通路,持續推動政風法令宣導,強化員工法紀觀念。(詳會議資料)
決議:照案通過;請轉知同仁配合辦理。
玖、採購審查小組執行情形報告(詳會議資料)
主席裁示:洽悉備查。
拾、臨時動議(政風室提案)
案由:有關本處疏濬工程被民眾投訴檢舉承商履約不實案,建請業管單位加強宣導所屬,務必依法行政及確實加強履約管理,並配合本室提供資料,俾機先澄清相關疑義,避免被質疑圖利不法及擴大渲染,以維本處機關形象及名譽。
主席裁示:照案通過,請各業管單位將案例傳閱同仁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