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申請許可擅自施設、修復建造物,因違反水利法第78條之1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92條之3第6款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之罰鍰。2.未經申請許可擅自埋設管線,因違反水利法第78條之1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93條之2第7款處新臺幣2萬5千元以上50萬元以下之罰鍰。3.未經申請許可擅自施設休閒遊憩設施,因違反水利法第78條之1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92條之3第6款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之罰鍰。
1.未經申請許可擅自施設、修復建造物,因違反水利法第78條之1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92條之3第6款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之罰鍰。
2.未經申請許可擅自埋設管線,因違反水利法第78條之1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93條之2第7款處新臺幣2萬5千元以上50萬元以下之罰鍰。
3.未經申請許可擅自施設休閒遊憩設施,因違反水利法第78條之1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92條之3第6款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