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河濱公園平時及節慶期間開放燃放鞭炮、施放一般爆竹煙火的場地有那些?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河川管理科
- 聯絡人:楊東穎
- 聯絡電話:1999#8183
- 發布日期:97-08-28
依本府110年6月16日府工水字第1106034257號令修正「臺北市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動管理要點」,自110年7月1日起臺北市河濱公園禁止燃放一般爆竹煙火活動,違者將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按違規次數及情節開罰每次新臺幣2,400元至6,000元。
依本府110年6月16日府工水字第1106034257號令修正「臺北市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動管理要點」,自110年7月1日起臺北市河濱公園禁止燃放一般爆竹煙火活動,違者將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按違規次數及情節開罰每次新臺幣2,400元至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