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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堤道路上停車會被罰多少錢?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河川管理科
  • 聯絡人:值班室(上班時間)
  • 聯絡電話:2532-7494
  • 發布日期:97-06-23

一、警察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及進行拖吊移置。

二、颱洪期間會影響防汛搶險工作及河川區域施工機具、車輛之疏散,在暴雨、海嘯或水庫洩洪等緊急事件發生期間,隨時啟動疏散門「只出不進」之管制措施,並將於管制後4小時執行拖吊設置,未依規定將車輛自行移出河濱公園者,依違反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罰鍰金額為大型車處4,800元、小型車處2,400元、機車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