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堤道路上停車會被罰多少錢?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河川管理科
- 聯絡人:值班室
- 聯絡電話:2532-7494
- 發布日期:97-06-23
一、警察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及進行拖吊移置。 二、颱洪期間會影響防汛搶險工作及河川區域施工機具、車輛之疏散,颱風警報發佈後,除本府未於車輛開始拖吊二小時前發布訊息免予處罰外,其餘未依規定將車輛自行移出河濱公園者,依違反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罰鍰金額為大型車處4,800元、小型車處2,400元、機車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