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本市轄區橋涵改善權責問題。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雨水下水道工程科
  • 聯絡人:劉醇國
  • 聯絡電話:2931-2387
  • 發布日期:97-06-23

有關本市轄區橋涵改善處理原則:(1)構造物與水利設施共構者,由工務局水利處負責維護。(2)非水利設施且屬位於公眾通行道路上之橋涵,由工務局新工處負責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