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河濱公園施放風箏、遙控飛機、攤販及打高爾夫球等問題?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河川管理科
- 聯絡人:值班室(上班時間)
- 聯絡電話:2532-7494
- 發布日期:97-07-11
本市河濱公園業經公告適用「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茲就較常接獲民眾反映檢舉之違規使用行為暨處理方式說明如下,工務局水利處呼籲市民同胞發揮公德心及自律精神、遵守入園規定,以共同維護遊憩安全及品質。 一、違規施放風箏、遙控飛機等 1.本市河濱公園範圍內未禁止施放風箏,惟基於飛安之考量,涉及飛航管制區範圍禁止放風箏、遙控飛機等相關資訊可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網站(https://www.caa.gov.tw/index.aspx?Lang=1),點選「航空安全」,再點選「機場四周禁止或限制事項」項下查詢確認。 2.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之距離範圍,施放時應遵守前開規定,另河濱公園部分區域臨近住宅、道路、電塔及高架橋,又為民眾經常休閒遊憩場域,為考量失控墜落等安全顧慮,應擇空曠之適當地點施放,並時常確認周邊民眾安全。 3.平日工務局水利處派有河川巡防人員進行巡查勸導勿於管制區內從事上述行為,如有不聽勸導者則予以蒐證移送航空主管機關裁罰;民眾如有發現,亦可直接撥打航警局臺北分局(27136049;87702665)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務組(8770-3442)派員取締開單告發。 二、違規攤販 1.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河濱公園內未經許可禁止販賣、出租等行為,違者依第17條規定視違規行為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緩。 2.平日工務局水利處派有河川巡防人員經常不定時至公園巡查取締,必要時將會同轄區派出所加強取締及開單告發裁罰。 三、違規打高爾夫球 1.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第8款規定,河濱公園內不得在非指定場所從事高爾夫球活動,違者依第15條第1款規定視違規情節第1次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緩,第2次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罰緩,第3次處新臺幣7,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緩。河濱公園內草坪係為營造河濱自然景觀以提昇環境及休憩活動品質,雖維護品質良好,但因未設有相關安全防護設施,因此仍不宜開放供練習打高爾夫球,水利處籲請高爾夫球愛好者,欲練球時應至高爾夫球專用場地練習,以防衍生民眾遭球擊中而造成傷害事件。 2.目前河濱公園內除設置於迎風及道南河濱公園之迷你高爾夫球遊戲場外,其餘範圍均未開放從事打高爾夫球活動,而工務局水利處為落實公園管理,除了在公園明顯地點皆設有禁止打高爾夫球之告示牌外,亦不定時派河川巡防人員至公園巡查取締裁罰,請民眾發揮公德心並勿以身試法,如有練習需求應至合法的高爾夫球場練習,以免影響其他民眾安全及使用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