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未依本府所發布時限自行撤離車輛者,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及第16條規定,依下表處罰: 車 種罰鍰金額拖吊費保管費(每日)機 車1,800元200元50元小型車2,400元900元200元大型車4,800元3,000元500元
對於未依本府所發布時限自行撤離車輛者,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及第16條規定,依下表處罰:
1,800元
200元
50元
2,400元
900元
4,800元
3,000元
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