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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或超大豪雨期間,滯停堤外車輛未自行撤離之處理方式。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河川管理科
  • 聯絡人:值班室(上班時間)
  • 聯絡電話:2532-7494
  • 發布日期:111-09-16

對於未依本府所發布時限自行撤離車輛者,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及第16條規定,依下表處罰:

 

車 種罰鍰金額拖吊費保管費(每日)
機 車

1,800元

200元

50元

小型車

2,400元

900元

200元

大型車

4,800元

3,000元

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