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或超大豪雨期間,滯停堤外車輛未自行撤離之處理方式。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河川管理科
- 聯絡人:值班室(上班時間)
- 聯絡電話:2532-7494
- 發布日期:111-09-16
對於未依本府所發布時限自行撤離車輛者,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及第16條規定,依下表處罰: 1,800元 200元 50元 2,400元 900元 200元 4,800元 3,000元 500元車 種 罰鍰金額 拖吊費 保管費(每日) 機 車 小型車 大型車
對於未依本府所發布時限自行撤離車輛者,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及第16條規定,依下表處罰: 1,800元 200元 50元 2,400元 900元 200元 4,800元 3,000元 500元車 種 罰鍰金額 拖吊費 保管費(每日) 機 車 小型車 大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