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妨礙河防安全,北市府為提高颱風、超大豪雨期間違規停車的車主自主移車意願,9月1日起,將對未移置車輛將依車型大小處1,800-4,800元罰鍰,經拖吊之車輛另需繳納移置費及保管費,請停放車輛於河濱公園的駕駛人要多加注意。
水利處表示,每次颱風警報發佈後,臺北市政府均耗費大量人力及物力於移置車輛,經統計,每年仍有近300輛滯留車輛,針對原公告執行模式,對於颱風期間未經拖吊或經拖吊之車輛,隔日應付罰鍰、移置費及保管費總數相同,未能有效增加自行移車意願。
因此,水利處修正公告「本市河濱公園車輛停放禁止及限制事項,平時或颱風、超大豪雨期間違規停車之處罰原則」,對未自行移車之車輛分別處大型車4,800元、小型車2,400元、機車1,800元,另外滯留車輛如經行政機關拖吊,其車主需額外繳納移置費及保管費,可望提升車主自行移車意願以減少滯留車輛,並降低阻礙水流之風險,今年9月1日起生效。
因臺北市地小人稠,為便利民眾使用河濱公園,臺北市停車工程管理處開闢了多個停車格位提供民眾停放車輛,因河濱公園屬河川區域,依水利法相關規定於颱風、超大豪雨期間應將相關可能影響水流之設施撤離,以免妨礙河防安全。
為避免荷包失血,請停放車輛於河濱公園區域之駕駛人注意,如有接獲相關颱風或豪大雨警報,並由水利處發佈疏散門關閉2小時前駛離河濱公園區域之新聞時,務必儘速將車輛駛離河濱公園,以共同維護防汛防洪安全,車主可至臺北市停車工程管理處堤外停車場防汛簡訊通知登錄車輛資訊,或下載臺北市行動防災APP,即可及時收到相關水門啟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