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持續推廣河濱公園自行車租借站,加強提供更為便利的租車服務。
主席裁示:照案通過;持續與新北市協調。
二、為建立管用合一資料正確性,職務異動時請知會秘書室,俾釐正列管資料。
主席裁示:請各單位主管督導財產管理人員回報人員異動情形。
三、結合機關宣導通路,持續推動政風法令宣導,強化員工法紀觀念。
主席裁示:照案通過,請轉知同仁配合辦理。
四、建請研議增訂Skype即時語音通訊軟體為本處禁用P2P規範之軟體。
主席裁示:請資訊室接洽資訊局是否由伺服器端禁用Skype。
五、檢討抽管一科動員作業迅速掌握出勤人數機制。
主席裁示:照案通過;請同仁詳加落實。
羅委員建議:修正電話通知傳遞順序表,明確標示股別。
楊副處長建議;請改以「一呼百應」系統方式,並透過電話再確認,以縮短訊息傳遞時間。
六、河川疏浚工程,頻被民眾檢舉承商履約不實,請加強宣導所屬確實加強履約管理。
主席裁示:照案通過,請各業管單位將案例傳閱同仁知悉。
七、就現行執行方式中,請研擬增加土方清運抽查機制或於契約規範中規定提高抽查頻率。
八、有關土方清運事項,已回歸各權責機關自行辦理,請依照契約規範辦理。
主席裁示:請河工科瞭解如河川局等機關是否有較佳之精進防弊措施,以為參考。
九、有關河濱公園水溝蓋失竊,請工務科依契約規範,追究承商相關行政責任及依警方筆錄查明是否有共犯,另請河管科研議溝蓋改用塑鋼材質。
十、請就本市有線電視打破經營區界線及預先研議纜線暫掛開放方式。
十一、請督促纜線暫掛委外巡查承商,儘速熟悉各項業務,增加抽查比例及次數。
主席裁示:請確實掌握委外審查時程並列表管制。
十二、河川疏浚工程常遭市民檢舉,多因對作業流程不瞭解,請考量在屯土區圍籬上公告疏濬作業流程。
主席裁示:請工務科洽詢新北市及河川局之疏濬作業流程,以為參考。
十三、如何避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請就河川疏濬工程進行工序編排,相關規定明確列入契約條款使承商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