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提案:
提案1.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之工程招標,於招、決標階段應採行之相關措施。 (工務科)
決議:於議會工程單價審過後即可辦理招標,請府會聯絡人拜託召集人,將單價排入優先審議範圍,以利發包順利。
提案2.試說未按圖說施工與偷工減料(圖利)之不同。(抽管二科)
羅委員建議:就法律觀點審慎檢討,以免與司法機關之認定不同而觸法。
決議:本案立意良好,惟觀念尚待釐清,請依羅委員、工務科及政風室意見,若未按圖施工則依程序辦理變更。
提案3.如何有效提高行政效率、防止弊端。(品管與勞安科)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4.重申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禁止與廠商或利害關係人間有金錢往來。(政風室)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5.請提升本處公務行動裝置之資安保密防毒防駭防護。(政風室)
決議:請資訊室洽詢本府資訊局編列經費辦理。
提案6.請本處各車輛使用管理單位,依「車輛管理手冊」落實辦理。(政風室)
決議:請駐外單位依規定辦理,如有不符合之處並請改正。
臨時動議:建議河巡隊之河濱巡邏及工務所人員之防汛查核,建置採行GPS管理系統。(提案單位:政風室)
主席裁示:錄案辦理,請資訊室會同河管科研擬辦理。
其他裁示事項計7項:
事項1.在疏濬工程圍籬加設疏濬工程作業流程之告示牌案。(承辦單位:河管科)
羅委員建議:新設計之工程當可由設計單位納入。惟針對在建工程,如個案檢討有設置告示牌之必要,建議可洽請廠商設置,或以變更設計方式處理。
主席裁示:本年度在建工程多已結案,應於明年度新工程案合約內編列預算將告示牌納入並落實執行。
事項2. 有關河濱公園水溝蓋改變材質問題乙案。(承辦單位:河管科)
羅委員建議:儘速檢討其適用性,俾利用於新設側溝。
主席裁示:請河管科就塑鋼材質水溝蓋進行詢價,並評估水溝蓋全面改為塑鋼材質之可行性,簽陳處長後方可定案或結案。
事項3. 請研擬增加土方清運抽查機制或於契約規範中規定提高抽查頻率。(承辦單位:工務科)
主席裁示:請工務科研擬之方案於處長核定後落實執行,並將相關資料提供政風室。
事項4.有關土方清運事項,請依照契約規範辦理。(承辦單位:河工科)
主席裁示:請依處長指示修改合約,於下年度辦理。
事項5.本處禁用Skype、Line等即時通訊輸軟體案。(承辦單位:各科室)
主席裁示:請各科室主管於科(室)會議中宣達,不得使用即時通訊軟體傳輸機密或公務相關資料。
事項6.有關本處內部逐級反映訴求程序案。(承辦單位:人事室)
羅委員建議:
(一)如針對職工,「目的」宜修正為「處置職工同仁或本處產業工會之訴求」。
(二)「反映程序」第一層之「主任」,建議修正為「工務所主任」,以與第二層之科室主管區別。
(三)第三層宜改稱「主任秘書以上主管人員」。
(四)「實施時間」宜敘明其時間。
主席裁示:依羅委員建議修正內容,各科室若有建議請向人事室反映。
事項7.落實河濱花海工程施工及保存工作,免遭民眾反映及陳情。(承辦單位:河管科)
羅委員建議:
(一)再審酌發佈新聞稿之時機,亦可考慮在現場分階段設置告示牌。
(二)「花海養護工程」建議刪除「工程」二字。
主席裁示:
(一)提案應以政風相關為重點。
(二)草花種植種類應配合本府相關機關活動進行,並應注意花期及草花種植密度,以避免民眾質疑。
(三)新聞稿發布部分,請參考羅委員意見辦理。
事項8.加強宣導政府採購法等相關保密規定案。(承辦單位:工務科、秘書室)
主席裁示:採購案開標作業相關保密規定,請納入本處內控檢查範圍內。
事項9.本處劍潭、雙園抽水站前池有異味案。(承辦單位:抽二科、河工科)
主席裁示:
(一)污染源部分請委由環保局、市場處加強取締。
(二)加強抽水站前池池底淤泥頻率。
(三)未來河工科進行新建抽水站設計時,前池需有池底淤泥設備。
事項10.有關提高本處廉政平臺回收廠商問卷案。(承辦單位:工務科)
主席裁示:請工務科提供承商之確實通訊地址。
事項11.本處「防汛應變查核」修訂案。(承辦單位:工務科、下工科、抽管科)
主席裁示:請工務科、下工科、抽管科依11月13日召開之會議結論落實辦理;制度面修正項目納入合約內,並於汛期前針對抽查人員辦理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