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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處107年度廉政會報暨安全維護會報決議及裁示事項分辦表

會議決議及主席裁示事項
1、本處106年採購綜合分析報告。
主席裁示:採購案件依本府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最有利標應儘量以公告底價及委員名單公開的方式處理,依本府政策公開資訊化,避免人為操作,政風室建議注意底價公告與否依循之條款,請大家照辦。
2、本處辦理公共工程營建剩餘資源運送處理証明文件管理改善。
決議:
(1)有關運送處理證明文件報廢的部分,請會同政風室辦理。
(2)未來有關營建剩餘資源運送之契約訂定部分注意契約前後比對勾稽,避免矛盾之處,以利同仁執行。
3、有關機關同仁參加公祭辦理差假應行注意事項。
決議:專簽以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可,並請各科室宣導同仁參加公祭辦理公差手續,並以「參加公祭撫慰家屬協助處理相關事宜」為登記事由查。
4、本處新建抽水站之昇降設備維護保養權責管理。
決議:
(1)未來新建抽水站契約訂定註明含電梯維護保養。
(2)所有昇降設備都要定期檢驗維護保養。
(3)維護紀錄表請要求廠商定期上傳「內政部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使用許可證全國連線交換系統」。
5、本處河川巡防人員執行工作提升安全維護措施。
決議: 
(1)攝錄設備管理請河管科研議管理機制。
(2)受傷同仁之權益,本處要盡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