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處108年度廉政會報暨安全維護會報決議及裁示事項分辦表
會議決議及主席裁示事項
1.政風業務報告
主席裁示:
關於預警作為有提出要改善的部分,還是要繼續查核有無落實。
2.河川區域施工許可作業精進報告。
主席裁示:
有關河川區施工查核,請河管科針對各階段訂定流程圖,並明訂各流程之負責人,可參考本府採購作業標準程序,寫明注意事項,並請研議有無開放資料之可能性。
3.監造廠商用人管理及違約罰款管控機制。
主席裁示:
有關監造人員應該開放於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便於全國各機關能查詢監造人員有無跨縣市登載,請工務科擬稿函請工務局以府的立場建議工程會。
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法簡介。
主席裁示:
請政風室將簡報檔轉知同仁。
5.臺北市政府揭弊者保護作業原則介紹。
主席裁示:
請政風室將簡報檔轉知同仁。
6.本處107-108年度勞安檢查所見缺失彙整報告。
主席裁示:
自年初以來,工務局暨所屬工程處發生多起職安災害,已引起勞檢處關注,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請各位主管要清楚哪些是勞安的事項,也請品勞科轉知相關科室。
7.訂定本處太空包裝填物成分規範。
主席裁示:
本案經討論仍有執行上的疑義,請河工科於一個月內檢討簽報,並會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