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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處104年度廉政會報暨安全維護會報決議及裁示事項分辦表

本處上次會議決議及主席裁示事項
一、為提升本處節能減碳、辦公室做環保執行績效。
決議:
(一)加班時僅開啟必要之局部照明。
(二)請秘書室查明確認機關內簽會2科室以上,是否需使用簽稿會核單?
(三)彩色列印應視實際需求使用,以避免浪費。另爾後PPT資料請統一1面印2頁。
(四)本案請秘書室以e-mail轉知本處同仁。
二、改善街頭藝人河濱公園展演場地登記方式,以提升場地使用效益。
三、公共工程營運剩餘資源運送處理過程及證明文件控管機制。
決議:
(一)案內提及抽查頻率,往後請將各項數據標示明確。
(二)土方數量未確實進行查核之懲處方式,請工務科檢討簽報。
四、重申本處公務硬碟不得為非公務目的使用。
五、請採購單位辦理採購案件,於決標前應注意相關保密事宜。
決議:有關2000萬以上標案核派開標主持人之作業方式,請工務科檢討。
六、為本處100年至103年「河川區域環境委託維護工作」及「河面漂流物收集」採購案之承攬廠商因涉嫌圍標遭檢調機關搜索之興利防弊,並為激發其他廠商參與投標該諸採購案之意願,建議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10月17日工程企字第10300341790號函釋,以跨越多年度之方式辦理其後續採購。
決議:請河管科研議辦理。
七、採購審查小組執行本期 (103年6月至104年3月)情形報告。
主席裁示:
(一)「節省底價百分比」欄位之資料書寫方式請修正。
(二)歷年底價參考資料,請各業務科提供類似標案或同一標案過去年度資料,始有參考價值,另請研議如何呈現不同年度之預算金額差異,以避免底價逐年打折,衍生不合理情形。
八、本次會議「貳、業務報告一、市長及上級有關政風工作指示事項」。
主席裁示:
(一)請各單位對受不利裁判之訴訟案件應積極上訴。
(二)對於以最低標決標方式之勞務採購案件,請工務科清查並轉知權管科室列管低價得標廠商,當發現服務品質有疑慮時,應適時檢討依契約約定終止契約。
(三)有關機密文書之加密、解密原則,請秘書室轉知本處同仁知悉。
(四)請轉知同仁務必覈實報領加班費。
(五)有關政風室每月向處長報告機關風險評估狀況案,請曾主任轉知接任主任照辦。
九、本次會議「貳、業務報告二、本期端正政風工作執行情形」。
主席裁示:
(一)請各科室於評選會前應確實與評選委員取得連繫,並通知其開會時間。
(二)請業務科應注意審核廠商依契約約定提送之各式照片有無偽變造情形。
(三)請轉知同仁不要怕犯錯,犯了錯要知道錯在哪,避免再度犯錯。我會要求犯錯單位提策進計畫,但策進作為不是寫完就算了,重點是須落實執行。
十、本次會議「貳、業務報告三、本期安全維護工作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一)請高灘地管理站做好雜草或廢棄物之回收工作;另環保局願意收河濱公園的廢棄物、雜草,請河川管理科督促承商落實分類工作。
(二)請河川管理科再評估高灘地南區管理站除CCTV外,是否有加裝門禁設備之需求。
十一、本次會議「貳、業務報告四、本期公務機密維護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請轉知同仁,底價於開標後至決標前仍應予保密。
十二、本次會議「肆、專案報告一、業務單位提升抽水站維護管理效率報告,確實推動政風工作」。
主席裁示:有關管理系統之需求、契約書及過去資料鍵入系統方式等細節內容,請先送請俊達副總及培嘉副總看過內容後再行簽報,以免發生退文。
十三、本次會議「肆、專案報告二、有關本處雨水下水道附掛纜線申請業務修正後辦理情況及執行成效」。
主席裁示:有關執行成效之表達,往後請以「量化」之方式呈現。
十四、本次會議「肆、專案報告三、103年度下半年期工務廉政平臺實施成果報告」。
主席裁示:
(一)請再了解「服務品質滿意度」之廠商不滿意問題點為何?知道問題才能夠改善。
(二)估驗請款部分,請各權管科室把握時效。
(三)下工科及河管科對於審查案件有意見時,應一次提出;如報審有提送之資料不完全,請直接退件,不可便宜行事,同意私下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