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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職務代理約僱人員公開甄選公告

  • 發布日期:112-03-13
  • 發布科室:人事室
  • 聯絡人:洪小姐
  • 聯絡資訊:(02)27208889 分機8167

職稱: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名額:2名(得擇優候補2名)

待遇:280薪點(新臺幣36,316元)

性別:不限


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土木、水利、機械、電力、電機等相關科系學位者。


工作內容:

一、全市抽水站、閘閥門及自動化系統之操作維護

二、機組檢修、會勘、驗收等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所屬單位。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2、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含自傳)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處職缺確定應徵(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已完成報名且必要文件均已上傳)。

3、意者務請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網址https://heo.gov.taipei/)「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並請於報名表第1面上方「應徵職稱」欄位註明「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2)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工作經驗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4、報名日期:自112年3月13日起至112年3月27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5、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處網站。


備註:

1、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2年10月)。若僱用期間考核成績優良,得列入本處職代資料庫,於本處職務出缺時依本府相關規定擇優選用。

2、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職缺求職者,應具中華民國國藉,並不得具雙重國籍。

4、符合報名資格人員,本處將另行通知時間、地點前往參加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未符、未使用相關規定表件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符合資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5、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

   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