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本府「臺北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111年5月至7月提供各機關及高中職以下學校自營場地(館)使用費減徵措施」。
- 發布日期:111-07-04
- 發布科室:河川管理科
- 聯絡人:林奕良
- 聯絡資訊:1999#2662
自111年5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民間申請使用本府各機關及高中職以下學校自營場地(館),場地使用費減徵50%(不含保證金),若已核准辦理並已繳納費用之案件,後續將由本處公文通知並辦理退費等事宜。
自111年5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民間申請使用本府各機關及高中職以下學校自營場地(館),場地使用費減徵50%(不含保證金),若已核准辦理並已繳納費用之案件,後續將由本處公文通知並辦理退費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