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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檢舉貪瀆不法,提供政風興革意見

  • 發布日期:98-04-24

  • 廉政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632
  • 傳真電話:02-27202276
  • 檢舉專用電子郵件信箱:da_geo@gov.taipei
  • 檢舉時請留下檢舉人真實姓名、地址以及檢舉內容,以便本處迅速處理
  • 檢舉貪瀆獎金最高新台幣1仟萬元
  • 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

受理檢舉事項

凡遇有下列情況您可以向本處檢舉或反映:

  • 本處承辦工程及採購作業涉有圍標或者不當限制投標規格、資格之綁標情事。
  • 本處工程及採購案件涉有驗收不實,或浮報價額數量等違法情事。
  • 本處員工執行勤務藉機索賄,或於收受賄賂後予以違法包庇者。
  • 本處員工利用親屬身分或勾結特定對象營私舞弊,以獲取不當利益者。
  • 本處員工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 本處員工利用職權機會,接受商民餽贈或招待者。
  • 本處員工利用公家設施、資源,圖謀私人利益者。
  • 偽、變造證件或公文書印,藉以獲取私人利益,足生損害於他人者。
  • 本處諸項作業流程中易滋弊端,您有興革意見者。
  • 本處辦理業務過程中涉及洩密或違反保密規定者。

檢舉貪瀆獎勵措施

依據現行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凡舉發貪瀆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政府將視法院判決情形發給檢舉獎金,其金額最少新台幣30萬元,最高可達新台幣1仟萬元,標準如下:

法院判決情形
給獎金額(新台幣)
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新臺幣六百七十萬元以上至一千萬元
十年以上未滿十五年有期徒刑新臺幣四百萬元以上至六百七十萬元未滿
七年以上未滿十年有期徒刑新臺幣二百八十萬元以上至四百萬元未滿
五年以上未滿七年有期徒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至二百八十萬元未滿
三年以上未滿五年有期徒刑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以上至二百萬元未滿
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有期徒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上至一百四十萬元未滿
未滿一年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至八十萬元未滿

又檢舉獎金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後,即給予三分之一,俟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再給予其餘獎金。已發放之獎金,除檢舉人有誣告行為,經判決確定者外,不予追回

檢舉貪瀆保護措施

前揭辦法並同時規定,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所或居所均有保密義務。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除有絕對必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如有洩密情事,應依刑法及其他法規處罰或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