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處114年度廉政會報暨安全維護會報決議及裁示事項分辦表
本處114年廉政會報暨機關維護會報決議及裁示事項分辦表 會議決議及主席裁示事項 1.上次會議決議主席裁示事項。 主席裁示: 請河管科就新店溪、景美溪匯流口一帶本處經管土地占用情形,於兩週內規劃該區的處理計畫、範圍、期程等。 2.上次會議決議主席裁示事項。 主席裁示: 為廣蒐廠商意見,促進機關與業界相互交流,有關114年廠商座談會,請工務科規劃於115年1月20日前辦理完竣,另請每年持續辦理。 3.上級政風機構工作指示 主席裁示: (1)請落實宣導品造冊列管等管制作業,並請秘書室按季簽報宣導品使用統計情形。 (2)重申應落實資訊安全及公務保密作業,諸如機敏性及未確認之政策資料,請儘量勿置於公共資料夾,或應於交換後即時刪除,避免有心人士擷取處理。 4.政風業務報告(政風工作具體成果) 主席裁示: (1)倘有合適議題,可於本處技術會報或處務會議等時機,請外部專家學者前來演講,俾建立同仁法紀觀念及汲取經驗。 (2)有關同仁運用公務資料結合AI功能部分,請資訊室研擬強化宣導及教育訓練,避免資料外洩衍生資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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