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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處110年度廉政會報暨安全維護會報決議及裁示事項分辦表

會議決議及主席裁示事項
1.上次會議決議及主席裁示事項執行情形。
主席裁示:有關河川區域施工查核部分,請河管科研議借助志工等外部力量協助本處相關巡檢業務。

2.上次會議決議及主席裁示事項執行情形。
主席裁示:請抽管科建立對抽水站巡檢人員外勤簽到制度之稽核制度。

3.上次會議決議及主席裁示事項執行情形。
主席裁示:市區排水審查跟審作業邀請政風出席審查部分,請下工科修正市區排水審查及完工查驗跟審作業查核之標準作業程序後,提醒同仁再作訓練。

4.上次會議決議及主席裁示事項執行情形。
主席裁示:請抽管科以公開招標開口合約方式試辦緊急搶修採購案件,避免有指定特定廠商情事。

5.上次會議決議及主席裁示事項執行情形。
主席裁示:有關水利處廉政風險業務檢視部分,請各科室於下次廉政會報專題報告中提出自身廉政風險業務定期檢視結果。

6.政風工作具體成果:預警作為第1案。
主席裁示:請河管科訂定(例如河漂物撈除工作、環境清潔、流動廁所等標案)履約管理標準作業程序及科部於各程序之查核機制,編寫履約管理標準作業文件後納入契約。下工科、抽管科(由抽管一科主政)比照辦理,於111年1月底前訂定完成。

7.政風工作具體成果:預警作為第1案。
主席裁示:有關河漂物撈除監工查核部分,請河管科將已簽准之作法納入履約管理標準作業文件,並建立科部定期稽核檢視制度。

8.政風工作具體成果:預警作為第1案。
主席裁示:請河管科先行訂定估驗計價程序中逐層核章審核(站長、園藝股、正工、科長等)應行注意事項及負責範圍;下工科、抽管科(由抽管一科主政)比照辦理,於111年1月底前訂定完成。

9.政風工作具體成果:預警作為第3案。
主席裁示:請下工科研議未來每月主動將有線纜線業者扣點及積點等相關資訊以電子郵件等通訊軟體發送廠商。

10.政風工作具體成果:預警作為第4案。
主席裁示: 請秘書室檢視本處現行公務手機保管及報廢方式,函詢財政局報廢公務手機變賣之適法性,於1個月全面檢討並提出具體作法。

11.政風工作具體成果:預警作為第6案。
主席裁示:有關扣罰廠商價金部分,請工務科落實契約及本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有關檢驗停留點及自主檢查點之扣罰規定。

12.專案報告:109年政風室稽核委外監造工作缺失改善方案。
主席裁示:請工務科於2週內訂定第一線監工人員考核相關規定。

13.專案報告:109年政風室稽核委外監造工作缺失改善方案。
主席裁示:請工務科於1個月內全面檢視並修正111年度新契約,有關委外監造簽到等其他已不合時宜之規定。

14.專案報告:值勤休息室使用檢討報告。
主席裁示:請抽二科訂定備勤室使用管理規定納入抽水站管理要點;另請秘書室就職工申請宿舍訂定相關規定。

15.專案報告:抽水站自動化監控系統安全維護。
主席裁示:請抽水站落實管理維護手冊相關規定。

16.提案討論。
主席裁示:請工務科於講習訓練計畫補充本處驗收人員訓練課程,加強監工及主驗人員專業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