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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處101年度廉政會報暨安全維護會報決議及裁示事項分辦表

一、檢討本處辦理河川疏浚工程之餘土運棄管制。
主席裁示:請工務科就與會意見再行檢討更臻完備後另行簽報。
二、提升本處工程材料設備品質,加強取樣送驗程序。
主席裁示:照案通過,請同仁詳加落實。
三、提升本處委託技術服務設計品質,有效提高行政效率。
主席裁示:照案通過,請各科室配合執行。
四、建請加強設計、監造廠商之契約責任,落實驗收作業。
主席裁示:請工務科於彙整檢討是否需新增罰則並應詳加落實驗收作業。
五、新訂「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危安及陳情請願事件處理程序及聯繫作業要點」(草案)
主席裁示:請主任秘書整合秘書室及政風室之相關意見,專案簽報後再行實施。
六、監辦採購案件,請確認投標廠商有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
主席裁示:照案通過,請工務科於開標記錄之制式表格上加註已經宣達提醒並確認無違法情形。
七、修正本處廉政會報作業要點第三點案。
主席裁示:修正本處廉政會報作業要點第三點案。
八、為善盡防災職務,維護市民身家財產安全,請加強宣導禁止兼職之規定,並請清查所屬人員兼職情形,嚴格要求立即改善。
主席裁示:照案通過,請各科室配合加強宣導。
九、有關清疏工程清運車裝置GPS,於89年曾配合辦理類似措施,惟成效不彰,請深入探討如目前清運車均使用回頭車裝載,能否裝置以便管制,或器材設備由誰提供等相關事宜。
主席裁示:請河工科再檢討研擬。
十、本處轄管設施遭竊事件,請相關單位加強預防,並請檢討遭竊原因,俾更利於預防。
主席裁示:請各科室主管加強資訊之掌握,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
十一、為促進民眾多元遊憇及推廣自行車休閒運動,於河濱公園設置自行車借租站,
主席裁示:手搖三輪自行車租借率高且仍有願意捐贈之人,請河管科加強聯繫,另道路救援部分應配合宣導海報或設置標語,廣為周知。
十二、本處監視錄影設施稽查抽水站網頁缺失,請再檢討確認相關權限問題。
主席裁示:政風室之專案稽核報告目前分會各科室表達意見,請主任秘書邀集各科室就系統整合管理維護問題討論其可行性。
十三、有關「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說明案。
主席裁示:請各科室主管加強宣導同仁周知。